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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〈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于2023年4月24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,并于2023年5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。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3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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