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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网北京4月18日电(记者 孙满桃)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。记者获悉,自2018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案件2733件。
同期,该院审结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案件2578件,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1068件,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等方式结案1510件。
随着数字教育不断发展也引发了新的矛盾和纠纷。侵权主体在线提供数字化的教材、授课讲义、试题以及教学音视频等行为频发,引发了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,制约了数字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。
白皮书指出,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主要呈现四大特点,即:收案量增幅明显,案件判决率高;侵权形式呈现多样性、隐蔽性;新技术、新应用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不断涌现;维权主体集中,诉讼案件具有类型化、批量化现象。
据白皮书显示,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收案量前期呈高速上升趋势,后期呈下降趋势,变化幅度明显,其中,2019年至2022年收案量分别为95件、184件、1494件、933件。此外,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案件占比达41%,高于著作权案件平均比例。
在被诉案件中,被告通过销售、赠送、配音、在线课堂使用等多种方式使用教育产品,侵权方式多样。被告依托在线渠道(如电商平台、教培平台、短视频平台、二手交易平台、网盘、网站、论坛、聊天工具等)与其他主体分工合作,匿名提供、分享原告的教学教材、视频、录音、讲义、课件、答案等,侵权形式隐蔽。
另外,新技术、新应用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不断涌现。在已有案件中,不断出现因点读笔、AI早教机器人、有声读物等新技术、新应用使用而引发的数字教育著作权案。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,可以预见,该类型纠纷案件量将进一步上升。
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赵瑞罡表示,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呈现上述特点的原因,与数字教育发展、社会教育需求、国家政策导向以及数字教育产品的创作及传播等因素密切相关。
他说,社会大众对数字教育产品需求日益增强,公众通过网络进行学术研究,学习外语、专业知识、各类技能,接受各类考试培训、早教等,社会求学需求旺盛,学习内容丰富多样,部分侵权主体抱有侥幸心理,依托各类平台实施多种直接、间接侵权行为,导致侵权形式呈现多样、隐蔽性特征。
另外,随着5G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物联感知等新技术、新应用不断完善发展,教培主体借助上述技术措施提供教育产品时,存在侵权行为,引发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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