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第七届董事会
独立董事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
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
议的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公司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
(特殊普通合伙)作为公司聘请的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,在
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,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
业务素质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,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
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。
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。
独立董事:付于武、张陶伟、蒋卫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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